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建筑技术规范GB50687-2011
5.3 物流与物料净化
5.3.1 进入洁净用房的物流应与分门而入,应使用不同的通道,做到单向输送,不得交叉。
5.3.2 物流程序应包括:外包清洁、拆包、传递或传输。
5.3.3 进入洁净区的各种物料、原辅料、设备、工具和包装材料等,均应在拆包间内清理、吹净、拆包。拆包间应跨洁净区与非洁净区设置。
5.3.4 不能拆除外包装的应在拆包间对其表面进行清洁或消毒。
5.3.5 在不同等级的洁净用房之间进行物料的传递,应采用传递窗或落地式传递窗。
5.3.6 当采用传送带连续传送物料、物件时,除非具有连续消毒条件,传送带不应穿越非洁净区,应在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设置缓冲设施,并在两区之间分段传送。
5.3.7 当用电梯传送物料、物件时,电梯宜设在非洁净区,输送人员、物料的电梯应分开设置。当必须将电梯设在洁净区时,电梯前应设缓冲室。
5.3.8 当生产流水作业需要在洁净用房墙上开洞时,宜在洞口保持从洁净用房等级高的一侧经孔洞压向洁净用房低的一侧的定向气流,洞口气流平均风速应≥0.2m/s。
5.4 人员净化
5.4.1 人员通过用房宜包括雨具存放、换鞋、存外衣、卫生间、盥洗室、淋浴室、换洁净或无菌工作服、换无菌鞋和空气吹淋室等部分。
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建筑技术规范GB50687-2011
3 工厂平面布置
3.3 洁净生产区
3.3.1 有无菌要求但不能够实行终灭菌的工艺和虽能实行终灭菌,但灭菌后有无菌操作的工艺,应在洁净生产区内进行。
3.3.2 有良好卫生生产环境要求的洁净生产区,应包括易腐性食品、即食半成品或成品的后冷却或包装前的存放、前处理场所,不能终灭菌的原料前处理、产品灌封、成型场所,产品终灭菌后的暴露环境,内包装材料准备室和内包装室,以及为食品生产、改进食品特性或保存性的加工处理场所和检验室等。
3.3.3 洁净生产区应按生产流程及相应洁净用房等级要求合理布局。生产线布置不应造成往返交叉和不连续。
3.3.4 生产区内有相互联系的不间之间应符合品种和工艺的需要,必要时应有缓冲室等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缓冲室面积不应小于 3m2。
3.3.5 原料前处理(如切割、磨碎、烹调、提取、浓缩和稀配等)不得与成品生产使用同一洁净区域。
3.3.6 生产车间内应划出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作为物料、中间产品、待验品和成品的暂存区,并应严防交叉、混淆和污染。
3.3.7 检验室宜独立设置,对其排气和排水应有妥善处理措施。对样本的检验过程有空气洁净要求时,应设洁净工作台。
无尘车间中空气洁净度的控制
空气过滤系统: 空气过滤系统包括过滤单元、安装架、外壳、密封垫、密封剂和箱位系统。这些部件的选择应该既符合要求的洁净度等级,又符合与其用途及系统测试要求有关的条件,选择净化空调过滤器要采用特定的空气过滤标准.
节能: 为实现节能,在非工作期间可以把通风系统的气流降到低级别。但如果完全关闭,应考虑到可能会产生不可接受的室内污染。
二次过滤: 应该认识到,如果送风到洁净室的终端过滤器之前不装适当的二次过滤,就会产生如下几个问题:可能达不到需要的空气洁净度等级; 终端过滤器需要频繁的更换,达到不可接受的程度; 可能会造成对产品不利的微粒和微生物污染.
临时性过滤: 在无尘车间和试车期间应该考虑安装临时性过滤器,保护空调系统的空气洁净度.
应用: 设计人员应该对用于洁净室空调系统得初次和二次过滤器的性能进行评估,确定是否符合应用要求。应该考虑采用化学和分子除污的过滤器(如活性碳),以及配置排风过滤,膏霜洁净车间装修定制公司,保护室外环境。
装配: 过滤器不应急于安装,应在试车前再装配。在等待装配期间,应该按供应商的说明存放过滤器,装配前,风管要做到目检清洁、无污染。过滤器应该按照厂家的说明进行装配
。
包装与运输: 空气过滤器的包装应该能适当的保护过滤单元在从供应商处搬运和运输期间不受到机械损坏。在设施内安装过滤器前应该认真检查,保证无任何损坏。
测试: 所有安装在设施内的过滤器都应该能够对终端过滤器进行泄露测试,对过滤器和安装装置之间的密封要进行整体性测试。进行这类测试的材料应保证其本身不会成为污染物或引发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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