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菌净化食品生产工厂设计汇龙建议
无菌净化食品生产工厂的设计据《GB 50687-2011 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建筑技术规范》进行,主要包括厂址选择和总平面布置、工艺设计、工艺管道及设备、建筑、空气净化。分别阐述如下:
2.5.1空气净化系统由空气净化、空气调节两部分组成。
2.5.2空气净化就是对送入无菌车间的空气进行除尘、,达到生产需要。
2.5.3空气调节是对空气温度进行制冷或制热、除湿或加湿调节。
2.5.4食品生产企业采用集中式空气净化处理,由送风、回风、排风系统包括静音风箱、鼓风机、风管、风阀等管道送风和由鼓风机、新风除湿器、新风粗过滤器、初效过滤器、循环风机、中效过滤器、过滤器组成的空调过滤系统两部分组成。
2.5.5无菌车间空调参数参考:夏季24~26℃,湿度55~65%;冬季18~20℃,湿度45~55%.
2.5.6制冷机组可以选择风冷式制冷机组或者水冷式制冷机组,包括螺杆压缩机组、水泵、水塔、膨胀水箱、循环水管、阀门、测量指示仪表等,主要作制冷或制热作用。
2.5.7净化空调箱由箱体、风机新风入口、新风过滤网、粗过滤器、回风口、冷交换盘管、蒸汽加热或者电加热盘管、中效过滤器、送风口等组成。
2.5.8紫外线杀菌灯的安装和布置需规范。
2.5.9车间设计为2度倾斜以便排污及清洁,墙面应防潮便于清扫,地面有相应排污口。
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建筑技术规范GB50687-2011
7 通风与净化空调
7.2 气流组织
7.2.1 室内气流应保持定向流,即应从清洁区域流向污染区域。
7.2.2 I级洁净用房室内气流组织宜采用垂直单向流,果汁SC车间设计装修报价, 局部 I级洁净用房宜采用四周加围挡壁的垂直单向流,其他级别洁净用房宜采用非单向流。
7.2.3 局部 I级洁净用房送风口面积应比下方控制区面积每边至少各大 20cm以上。
7.2.4 局部 I 级洁净用房送风口下方,在不妨碍操作的条件下,应设柔性或刚性围挡壁。围挡壁至少下垂至送风口下 0.5m,也可低于操作面。
7.2.5 当围挡壁离地高于 1.8m时,若局部 I级洁净用房送风口面积不小于全室面积的 1/14,则局部 I级洁净用房的Ⅱ级背景环境中可不另设送风口。
7.2.6 Ⅰ级洁净用房回风口应均匀分布在下部两侧;其他等级洁净用房回风口宜均匀分布在下部两侧,当只能一侧布置时,生产线应布置在送风口正下方。
7.3 净化送风参数
7.3.1 Ⅰ级洁净用房操作台高度(一般为地面上 0.8m)的截面风速不应小于 0.2m/s,如操作面为实体平面,此高度可上调 0.25m。
7.3.2 不同等级洁净用房的换气次数应满足下列规定:
Ⅱ级不小于 20 次/h
Ⅲ级不小于 15 次/h
Ⅳ级不小于 10 次/h
无等级要求不小于 5 次/h
7.3.3 新风量按每人不小于 40m3/h 设计,还应满足排风和维持正压的需要。
7.3.4 相邻相通的洁净用房之间以及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应保持≥5Pa 的静压差。洁净区对室外应保持≥10Pa 的正压差。
7.3.5 产生污染的房间应保持相对负压。控制污染要求高的房间应保持相对正压。
固体饮料生产许可条件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固体饮料产品是指以糖、乳或乳制品、蛋或蛋制品、果汁或植物提取物等为主要原料,添加适量的辅料或食品添加剂制成的固体制品(不包括烧煮型咖啡)。
二、生产场所
(一)生产场所。
1.配料车间、干燥脱水车间、包装车间进口处须安装手的清洗消毒设施以及符合要求的鞋靴消毒设施。
2.准清洁作业区(配料车间、预包装清洗消毒车间等)、清洁作业区(包装车间等)。各区之间应给予有效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3.准清洁区和清洁作业区应相对密闭,设有空气处理装置和空气消毒设施。清洁区根据不同种类的饮料特点和工艺要求分别制定不同的空气洁净度要求,清洁作业区必需安装粗效和中效空气净化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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