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成会计,多年工作经验,对公司注册、公司管理、做账报税、税务策划、审计等工作有独到见解,瑞成会计、值得您信赖。
◆ 日本公司注册办理:
香港瑞成会计师事务所协助下填写在日本成立分支机构的申请表格。 瑞成会计师事务所将有关资料寄交日本总部,待日本律师受理后通知投资者。 签定委托合同,开始办理。
◆ 注册日本公司须提供:
1、日本公司名称、
2、注册资本一般为100万,如资本是100万以上另收费。
3、经营范围
4、提供真实有效的法人代表资料:(或护照)复印件、个人住址(或通信地址)、 联络电话、
5、董事及股东的一枚、公证书一式二份,在涉外公证处进行公证。
5、股东少一人
6、日本籍护照影印件2份(可由我方提供);
7、协同律师和公证人完善投资人公司设立章程;
8、注册地址(可由我方提供)
瑞成会计办理海外公司注册:
香港、英国、美国、BVI、开曼、日本、瑞士、台湾、法国、德国、迪拜、瑞典、丹麦、荷兰、阿联酋、卢森堡、塞舌尔、伯利兹、加拿大、新加坡,意大利、百慕大、巴拿马、巴哈马、马来西亚、澳大利亚、新西兰公司等海外公司注册办理。
香港公司
注册条件:
1.公司的名称(须有英文名、中文名可有可无);
2.一位股东或以上(任何国籍人士均可,须年满18周岁);
3.一位董事或以上(可与股东同为一人担任,须年满18周岁);
4.注册地址(该地址须在香港,我司可提供商业地址,首年免费);
5.法定秘书(香港公条例规定:有限公司必须委任一名法定秘书法定秘书须由香港公民/居/法人担任。一般而言,由我司提供,首年免费);
6.注册资金港币1万起,不设上限;
7.注册资本厘印税(目前不收),不需要资金到位。
9.可以用香港公司名义回国投资,享受国家政策优惠。
香港公司本例定名为公司条例。
第2条
(一)本例称--
“周年报告”如属于有股本之公司,指依本例一0七条规定必要造具之报告,如为无股本之公司,指依本例First一○八条规定必要造具之报告。
“组织章程”指公司原始组织或以特别决议案更改之组织章程,如为该公司所适用者,则并包括一八六五年First一号公司条例附录First一表甲表所载,或遵奉该例授权更改之规则,或一九一一年五八号公司条例附录First一表甲表所载或遵照该例First一一七条规定更改之规则,或本例附录First一表甲表所载规则。
“簿据”及“簿册或书据”,包括账目,契约,书据,档等。
“公司”指依本例规定组织及登记之公司或现已存在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