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天正|价格公道-宣城七级伤残鉴定





伤病关系处理原则:损伤为主要作用的,既往伤/病为次要或者轻微作用的,应依据本标准相应条款进行鉴定。鉴定原则: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七级伤残鉴定,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分析,综合鉴定。Ⅸ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b.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c.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Ⅲ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b.于室内的活动;c.明显职业受限;d.社会交往困难。Ⅳ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b.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c.职业种类受限;d.社会交往严重受限。鉴定原则:对于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功能障碍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的后果为主,损伤当时伤情为辅,综合鉴定。


听力残疾:是指出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经1年以上不愈者)。听力残疾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促辨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Ⅵ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b.各种活动降低;c.不能胜任原工作;d.社会交往狭窄。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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