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特种设备许可证
(6)板冲气瓶制造单位,应当具有板冲拉伸、消除应力退火和表面润滑处理等设备;
(7)钢质气瓶制造单位,承德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应当具有温度自动控制和实时记录功能的连续热处理炉,保温区内有效加热区的温度不超出设定温度±15℃;铝合金无缝气瓶制造单位,应当具有温度自动控制和实时记录功能的固溶热处理炉和时效热处理炉,炉内有效加热区的温度不超出设定温度±5℃;用于实际生产时的测温点应当不少于3个,并且能反映整个有效加热区(注D-6)温度场的温度变化趋势;热处理炉的温度测定应当按照GB/T 9452《热处理炉有效加热区测定方法》执行,并且定期进行测定;小容积气瓶允许采用周期炉进行处理,但同批产品不应当跨炉热处理;
(8)具有与许可产品制造相适应的瓶口内、外螺纹加工的数控加工设备。
特种设备许可证
特种设备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A4
1台
(1)石墨压力容器试制造样品一般依据GB/T 21432《石墨制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块式壳程压力不小于0.6MPa、介质程不小于0.3MPa,管式壳程压力不小于0.4MPa、介质程不小于0.2MPa,换热面积不小于10m2,块孔式和列管式不得相互覆盖;
(2)纤维增强塑料压力容器试制造样品一般依据相应产品标准设计制造,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认证咨询,设计压力不小于0.6MPa,直筒体长度不小于1000mm
A5
高气压舱、yi用氧气加压氧舱、yi用空气加压氧舱各1台
一般依据GB/T 19284《yi用氧气加压舱》、GB/T 12130《yi用空气加压氧舱》或者相应产品标准设计制造,在制造单位内完成相应台数试制造样品的模拟安装,试制造样品应当完成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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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许可证
C3.7.1.5 充装工作质量控制
充装工作应当符合《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代办咨询,充装工作质量控制的范围、程序、内容如下:
(1)充装工作流程;
(2)充装前,应当对移动式压力容器逐台进行检查,未经检查合格的移动式压力容器,不得进行充装作业;
(3)充装过程应当按照充装操作规程进行,充装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进行巡回检查;
(4)充装量(或者充装压力)不得超过核准的充装量(或者充装压力),严禁超装、错装;
(5)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对充装后的移动式压力容器进行检查;
(6)做好充装前后安全检验记录和充装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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