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笔迹鉴定-安徽天正|服务周到-合同笔迹鉴定费用





证据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还特别规定:“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遗嘱笔迹鉴定,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湖北笔迹鉴定,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由此可见,对需要鉴定的事项,应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通过提出鉴定申请并预交鉴定费用等程序来完成。


(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1对方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合同笔迹鉴定费用,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第九十条也同样这么的规定了。


检材笔迹特征的限制形成的差异。
检材与样本之间的差异,有时是因为检材笔迹特征的限制造成的。所谓笔迹特征的限制,是指笔迹特征在反映书写习惯时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局限性,任何一个笔迹特征都不可能完全、充分的展现书写人的全部书写习惯。这也是为什么在鉴定工作中对检材的数量和质量有一个限度要求的原因。有人宣称通过一个笔画就能鉴定是否某人所写显然是不严肃的。尤其是在检材的数量少,并且其笔迹特征的质量不高、数量也不多的情况下,这种差异便表现得十分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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