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38.3试验内容
试验T.8强制放电(38.3.4.8)
A. 测试对象:表1或表2对应编号的样品;
B. 试验前测量电压并记录;
C. 电池在环境温度下与12V直流电源串联连接,以电池制造商规定的MAX持续放电电流作为初始电流强制放电。将一个大小和功率合适的电阻负载与被检电池以及直流电源串联以获得规定的放电电流。常州锂电池检测。每个电池强制放电的时间(小时)等于其额定容量除以起始试验电流(安培)。检测锂电池公司。
记录放电电流和强制放电后的电池电压。
强制放电结束后观察被检电池7 天。
D. 判定要求:电池无解体、无起火,即符合这一要求。
锂原电池和锂离子电池
UN DOT 38.3 Rev.5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五次修订版
UL1642:2012+R1:2013锂电池安全标准
ST/SG/AC.10/11/Rev.5/Amend.1&Amend.2 Part 38.3联合国《关于危险品的运输建议书 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五修改版,第38.3章
GB 21966-2008锂原电池和蓄电池在运输中的安全要求
IEC 61960:2011 BS EN 61960:2011碱性或其它非酸性电解质二次电池或电芯——便携式二次锂电池或电芯
QB/T 2502-2000锂离子蓄电池总规范
SN/T 1414.3-2004进出口蓄电池安全检验方法锂电池部分
IEC 62281:2012一次和二次锂电池的安全运输
JIS C8714-2007便携式锂电池安全性试验
MT/T 1051-2007矿灯用锂离子蓄电池
QB/T 2947.3-2008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及充电器
QB/T 2947.2-2008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及充电器第二部分: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及充电器
电池中铅、镉检测
CE认证中的2006/66/EC欧盟关于电池和蓄电池中有害物质的限令
EPA 3052:1996硅土和有机质的微波辅助酸消解
EPA 200.8 ICP法检测水和废物中的痕量元素
GB/T 20155-2006电池中、镉、铅含量的测定
电池中检测
2006/66/EC欧盟关于电池和蓄电池中有害物质的限令令
美国04届国会42条法案-第二节-含电池管理法案
EPA 3052:1996 硅土和有机质的微波辅助酸消解
EPA 200.8 ICP法检测水和废物中的痕量元素
GB/T 20155-2006电池中、镉、铅含量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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