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第六十六条
劳动合同用工是中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西青劳务人事代理办理,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用工形式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
用工形式
粜劳务派臫遣是樤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英文是Labor Dispatching,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
一般经省市劳动人事部门厅批准可成立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主营业务有人力资源外包,人力资源派遣以及通过招聘网为 企业提供人才的供应信息,为个人提供求职登记,西青劳务人事代理公司,推荐工作;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代理招聘会的举办,法律法规的咨询等工作。
一、劳务派遣单位适用劳务派遣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1、劳务派遣公司的设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的有关规定设立,西青劳务人事代理,注册资本不得少于贰佰万元。公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低限额为三万元,西青劳务人事代理流程,法律、行规对注册资本的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贰佰万元属于特别规定。
2、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
3、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期限的特别规定
西青劳务人事代理公司-恒通企业-西青劳务人事代理由天津恒通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提供。天津恒通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是天津 天津市 ,劳务输出的见证者,多年来,公司贯彻执行科学管理、创新发展、诚实守信的方针,满足客户需求。在恒通企业领导携全体员工热情欢迎各界人士垂询洽谈,共创恒通企业更加美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