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方案设计除股份赠予和增值权的被激励对象不需要支付对价,其他股权激励方式中的被激励对象均应支付一定的对价。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被激励对象可以以自有资金购入对应的股份。但由于自有资金往往支付能力有限,完全依赖自有资金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因此,股权激励方案设计自有资金应当与其他支付模式,公司股权分配方案如何设计落地实施?,如分期结算、允许杠杆融资相结合。或者,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一部分,设立股权激励的资金池,专门用于为股权激励提供资金帮助。
股权激励律师认为实施股权激励时,股权控制权控股权设计关键,实施股权激励要“上不封顶”,关注股权稀释后公司控制权问题,关注原股东与激励对象之间股权分配的公平问题。给激励对象多少股权?上市公司的规定非常明确、具体,即:“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权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在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的情况下,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股权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所谓的“股本总额”是指股东大会批准近一次股权激励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博思诚股权激励方案设计1对1咨询机构公司认为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咨询落地激励对象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获得规定数量及一定比例的股权股价上升所带来的收益,但不拥有这些股权的所有权,自然也不拥有表决权、配股权。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咨询落地激励对象不用为行权付出现金,行权后获得现金或等值的公司股权。它与虚拟股权相类似,不同之处在于拥有股权增值权者不参与公司的分红。它的设计原理与股权期权也很近似,但差别在于:在行权时,经营者并不像期权形式在行权时要购入股权,而是直接对股权的升值部分要求兑现。另外,股权期权的利益来源是证券市场,而股权增值权的利益来源则是公司。实施股权增值权的企业需要为股权增值权计划设立专门的。股权增值权的激励效果也受资本市场有效性的影响。国内现在有些人谈到的股权期权,实际上说的就是股权增值权。按照合同的具体规定,股权增值权的实现可以是全额兑现,也可以是部分兑现。另外,股权增值权的实施可以是用现金实施,也可以折合成股权来加以实施,还可以是现金和股权形式的组合。
博思诚咨询股权激励方案设计认为可纳入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一般包括重要的技术骨干人员和管理人员两大类。重要的技术骨干人员是指对企业科技成果研发和产业化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人员。而重要的管理人员一般是指主持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的管理人员。 从这一角度而言,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与其探讨哪些人可以纳入激励对象范围,还不如探讨哪些人不能纳入激励对象范围更有意义。 上市公司一般限定“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原则上不得称为激励对象”、“上市公司监事不得成为股权激励对象”。 参照上市公司的做法,博思诚咨询建议,一般公司的激励对象可包括公司董事、高管(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研发负责人、销售负责人等)。
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设计落地实施,博思诚股权激励咨询公司认为给激励对象多少股权才能令其满意并产生激励作用?在法律制度上,非上市公司没有上市公司“激励股权总量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10%”的限制,也没有“激励对象个体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1%”的要求。相反,在拟定股权激励方案涉及激励总量时,不能受上市公司“10%”、“1%”上限规定的影响,应当充分注意人力资本理论的实践,充分注意物质资本发展总趋势在下降甚至产生负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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