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造成的损失如何评估?
1、一般只能赔偿直接损失,你须提供因为此次火灾事故而损失物品的清单及相关证据,如有人员伤亡,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过错方的责任来确定赔偿数额,受损单位和个人应当于火灾扑灭之日起七日内向火灾发的县级申报,并附有效证明材料。
2、消防机构应当根据受损单位和个人的申报、依法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出具的火灾直接财产损失鉴定意见以及调查核实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对火灾直接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进行如实统计。
鉴定结论是在电气火灾中应用较普遍的证据,在一些复杂疑难的火灾事故中,对电气火灾物证鉴定是火灾调查人员常用的方法,应避免出现失误和问题.因此,在电气火灾中,正确运用鉴定结论对于及时,准确地查明火灾原因意义重大.本文就电气火灾鉴定结论所涉及的有关技术,程序,方法等问题进行探讨,有利于规范和提高电气火灾物证的提取,鉴定工作水平和能力.电气火灾鉴定结论是指在火灾现场提取的与电气有关的物证进行鉴定后所出具的鉴定结论.火灾原因认定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作,电气火灾鉴定结论作为证据,再重要也只是火灾调查工作的一个环节,不能包办一切.如果不与其他火灾调查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容易出现失误和问题.进行电气火灾物证鉴定的过程不是一个孤立的鉴定,它包括了现场物证,痕迹的发现,提取,包装封存,保存,送检,样品制作等各个环节,必须把好每个环节,否则会直接影响鉴定结论的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和性.
司法鉴定间接损失的方法是怎样的1、确定鉴定范围。本所司法鉴定人就鉴定范围与事故双方进行沟通,确定损失构成,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做出划分。
2、现场取证。司法鉴定人与处理事故双方代表人一同到现场察看,收集证据。
3、收集证据材料。围绕本次委托鉴定范围及现场勘察情况,实施收集证据工作。
4、价值分析。通过对上述证据材料的收集,计算评定财产损失额,火灾损失资产评估,对间接损失部分计算出产品毛利润以确定由于减产而减少的利润额。
5、做出鉴定、在鉴定范围方面。由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鉴定具有复杂性,在鉴定范围方面很难把握,尤其是造成的间接损失在司法实践中难以界定,在接受委托时,司法鉴定人事先征得或部门的意见和要求,并与事故双方就鉴定范围和目的进行沟通,明确鉴定范围和目的,司法鉴定人不能凭主观随意扩大或缩小范围,切莫先入为主,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在充分考虑自身的胜任能力和风险程度的前提下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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