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后,企业新增产品线,是否需要重新申请或变更许可证?
若新增产品线与原许可生产范围相似,生产工艺、设备、质量控制体系等无重大变化,一般只需向监管部门申请变更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补充相关资料说明即可。但如果新增产品涉及全新类型,如从护肤拓展到特殊用途化妆品,或生产工艺有重大改变,就需要重新申请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以确保企业符合新的生产规范和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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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化妆品生产企业实行生产许可制度。从事化妆品生产应当取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其式样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已获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放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其许可证有效期自动顺延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申请领取《化妆品生产许可证》需提交哪些材料:
(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二)厂区总平面图(包括厂区周围30米范围内环境卫生情况)及生产车间(含各功能车间布局)、检验部门、仓库的建筑平面图。
(三)生产设备配置图。
(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生产场所合法使用的证明材料(如土地所有权证书、租赁协议等)。
(六)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
(七)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递交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证明复印件和签订的委托书。
(八)企业质量管理相关文件,至少应包括:质量安全责任人、人员管理、供应商遴选、物料管理(含进货查验记录、产品销售记录制度等)、设施设备管理、生产过程及质量控制(含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产品召回制度等)、产品检验及留样制度、质量安全事故处置等。
(九)工艺流程简述及简图(不同类别的产品需分别列出);有工艺相同但类别不同的产品共线生产行为的,需提供确保产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和风险分析报告。
(十)施工装修说明(包括装修材料、通风等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