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辐射安全培训分为、中级和初级三个级别。从事下列活动的辐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中级或者辐射安全培训:
(一)生产、销售、使用Ⅰ类放射源的;
(二)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操作放射性同位素的;
(三)使用Ⅰ类射线装置的;
(四)使用伽玛射线移动探伤设备的。
从事前款所列活动单位的辐射防护负责人,以及从事前款所列装置、设备和场所设计、安装、调试、倒源、维修以及其他与辐射安全相关技术服务活动的人员,应当接受中级或者辐射安全培训。
为什么要做控制效果评价?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46号)第十三条规定:机构在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申请进行卫生验收。
评价意义:
完成项目验收-放射防护控制效果完成后建设项目获得门的行政许可,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
验证放射性危害种类及强度(浓度)、核查放射防护措施的有效性-通过现场检测验证项目建成后工作场所中的辐射剂量水平,核实放射防护设施、措施是否有效、合理,防护性能检测公司,能否有效控制工作场所辐射强度及危害,切实保障工作人员与公众的健康、安全。
控制职业病-提出合理的改进建议,使辐射防护达到化,避免发生放射故或职业病。
深圳天鉴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作为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具备开展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的资质认可,可为机构提供此项服务。
新增放射诊疗设备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需要哪些材料?
已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新增放射诊疗设备:
1、放射诊疗许可变更申请表(书面及电子版);
2、《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设置机构批准书(复印件);
3、《放射诊疗许可证副本;
4、新增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审查、竣工验收相关资料:由各省卫生计生委认可的有资质的单位出具《建设项目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书、《建设项目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书、或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5、新增放射防护设备清单(书面及电子版);
6、放射诊疗设备影像质量控制检测报告和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放射防护检测报告原件及复印件(经核查后,原件退回,复印件保留);
7、新增放射诊疗项目相关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放射人员复印件(经核查后,原件退回,复印件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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