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责任事故直接财产损失价格鉴定1、火灾财产损失价格鉴定的委托主体及鉴定目的根据火灾类型性质、调查处理、法律责任及办案机关等不同情况,火灾财产损失鉴定有不同的委托主体。消防安全行为的、或罪、或消防责任事故罪的火灾,由消防机构委托依法设立的价格认证机构进行财产损失价值鉴定;罪、或重大责任事故罪等案件的火灾,由刑侦部门委托价格认证机构进行财产损失价值鉴定;发生在重要公共部门、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严重、且社会影响巨大的重特大火灾事故,专门成立的或各级有关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也是委托主体之一:涉及民事侵权的火灾事故,人民在受理民事案件中也可委托价格鉴证机构对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价值进行鉴定。不同的办案机关的委托目的是要求对火灾造成的价值不明、或价格争议的直接财产损失价格进行鉴定,以此确定财产损失规模或危害程度,作为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的依据。涉及民事侵权案则作为事故责任方财产赔偿的依据。
鉴定结论是在电气火灾中应用较普遍的证据,在一些复杂疑难的火灾事故中,对电气火灾物证鉴定是火灾调查人员常用的方法,应避免出现失误和问题.因此,火灾损失评估公司,在电气火灾中,正确运用鉴定结论对于及时,准确地查明火灾原因意义重大.本文就电气火灾鉴定结论所涉及的有关技术,程序,方法等问题进行探讨,有利于规范和提高电气火灾物证的提取,鉴定工作水平和能力.电气火灾鉴定结论是指在火灾现场提取的与电气有关的物证进行鉴定后所出具的鉴定结论.火灾原因认定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作,电气火灾鉴定结论作为证据,再重要也只是火灾调查工作的一个环节,不能包办一切.如果不与其他火灾调查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容易出现失误和问题.进行电气火灾物证鉴定的过程不是一个孤立的鉴定,它包括了现场物证,痕迹的发现,提取,包装封存,保存,送检,样品制作等各个环节,必须把好每个环节,否则会直接影响鉴定结论的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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