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ct辐射防护性能检测「多图」







第十五条 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技术规范开展监测工作,参加质量控制和技术培训。

  个人剂量监测报告应当在每个监测周期结束后1个月内送达放射工作单位,同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按规定时间和格式,将本行政区域内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数据逐级上报到。

第十七条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拟定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程序和标准,组织实施个人剂量监测的质量控制和技术培训,汇总分析个人剂量监测数据。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照射接触史;

      (二)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评价处理意见;

      (三)职业性性疾病诊疗、医学随访观察等健康资料。


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应当包括:

      (一)常规监测的方法和结果等相关资料;

      (二)应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射的剂量和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

工作单位应当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及时记录在《工作人员证》中

辐射工作单位编写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年度评估报告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①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台账、
       ②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的运行与维护

       ③辐射安全和防护制度及措施的建立和落实

       ④事故和应急

       ⑤以及档案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

1、项目介绍

      根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和相关标准要求,ct辐射防护性能检测,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检测,以便了解放射工作人员年受照剂量,为职业病诊断和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检测提供技术依据。

2、服务范围

   承担放射工作人员X、γ射线个人剂量检测。

3、服务流程

   接受委托→签订合同→配送剂量计→佩戴剂量计→回收剂量计→检测分析→出具报告

4、报告时间

    回收个人剂量计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

5、保密承诺

   评价报告仅提供给委托方和卫生主管部门,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向其他任何第三方披露,也不作为宣传材料。

6、服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zx令,第52号,(2011)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wsb令,第46号,(2006)

  (3)《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wsb令,第55号,(2007)

7、检测标准

  (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

  (2)《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GBZ128-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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