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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常见问题及应对

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时,常遇到一些棘手问题。比如材料准备不规范,像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内容空洞、缺乏可操作性,企业应参考相关法规和实际生产情况,细化制度条款。

现场核查时,卫生条件不达标是常见问题,像生产车间清洁不到位、垃圾清理不及时,企业需加强日常卫生管理,建立严格的清洁消毒制度。

还有产品检验不合格,这就需要企业从原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设备运行等方面排查原因,改进后重新送检,积极应对问题,这样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之路才会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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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后怎么变更?

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后,若需变更,应在变化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交申请。若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准备变更申请书、新营业执照、相关证明文件即可。若变更生产地址、生产工艺等关键信息,除申请书外,还需重新提供场地证明、工艺流程说明,可能会再次面临现场核查,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完成变更,确保企业始终在许可范围内合法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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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发现食品企业没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就继续经营都会有哪些处罚呢?下面就由【郑州林奥】为大家详细解答。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未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

(二)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三)制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未依照本法规定备案;

(四)未按规定要求贮存、销售食品或者清理库存食品;

(五)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六)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功能;

(七)安排患有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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