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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办理:前期准备攻略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办理前,企业要做好充足准备。场地方面,选址应符合环保、卫生要求,内部布局合理划分生产、仓储、检验等功能区,保证生产流程顺畅,避免交叉污染。设备采购要根据生产工艺和产品类型,购置符合标准的设备,如乳化设备、灌装设备等,并定期维护。人员配置同样关键,需有生产技术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和检验人员,他们要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

此外,还要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从原料采购到成品出厂,各环节都有严格标准和规范,为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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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些生产条件简陋、生产管理混乱、不能达到规定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不予换发新的生产许可证。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将适时组织专门人员对各地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发放情况进行抽查评估。


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换证工作的时限要求,确保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换证工作,从2017年1月1日起没有取得新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停止生产。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化妆品产品生产的所有企业和单位(以下简称企业),不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都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任何企业不得生产和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化妆品。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化妆品产品:适用于GB 5296.3-1995《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中对“化妆品”术语定义的产品。即:化妆品是以涂抹、喷洒或其他类似方法,施于人体表面(如表皮、毛发、指甲、口唇等),起到清洁、保养、美化或消除不良气味作用的产品,该产品对使用部位可以有缓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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