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剂量监测周期长不超过多长时间
《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工作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办公环境辐射检测,安排本单位的工作人员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30天,长不应超过90天;内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二)建立并终生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三)允许工作人员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第十二条 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应当包括:
(一)常规监测的方法和结果等相关资料;
(二)应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射的剂量和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
工作单位应当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及时记录在《工作人员证》中。
第十三条 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场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
(二)操作结束离开非密封性物质工作场所时,按要求进行个人体表、衣物及防护用品的性表面污染监测,发现污染要及时处理,做好记录并存档;
(三)进入辐照装置、工业探伤、等强辐射工作场所时,除佩戴常规个人剂量计外,还应当携带报警式剂量计。
为什么要做预评价?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46号)第十二条规定:新建、扩建、改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机构应当在建设项目施工前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申请进行建设项目卫生审查。
放射卫生预评价政策要求
放射卫生预评价主要针对具有放射性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或施工前对其辐射防护措施、辐射监测计划、辐射危害、放射防护管理等进行评价,提出合理的改进建议,使辐射防护达到优化,同时为卫生行政部门对建设项目实施职业卫生审查提供技术依据。

1、申报Ⅲ类射线装置(一般医院用x射线等,详见下方射线装置分类表)及Ⅳ、Ⅴ类辐射源辐射安全许可证的企业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备案登记表,登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注册填报后打印五份盖章送市政务服务大厅登记备案,并送一份到所在县区环保局备案。
2、办理环评文件的同时网上填报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系统审批通过并完成境影响评价文件办理后,通过系统打印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并盖章一份。
3、对照下列材料清单准备材料,报送到市政务服务大厅环保局窗口即可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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