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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还特别规定:“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笔迹鉴定所,在人民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由此可见,对需要鉴定的事项,合同笔迹鉴定,应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通过提出鉴定申请并预交鉴定费用等程序来完成。







笔者认为,对于这种情况的处理,安徽笔迹鉴定,不仅应当从举证责任的含义及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来分析,而且应当从合同关系成立、生效、变更、解除、终止及撤销方面的举证责任承担来分析。从举证责任的含义及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来分析民事法第六十四条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笔迹鉴定费用多少,有责任提供证据。”《人民关于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








文书鉴定,是指运用文件检验学的原理和技术,对文书的笔迹、、印文、文书的制作及工具、文书形成时间等问题进行鉴定。

文书鉴定是对案件中涉及的文字书写、文字制作、文书物证反映的具体内容、文书的制作方法、文书的真假等有关问题的分析、鉴别、认定等活动。文书鉴定不仅在分析案情、缩小调查范围、明确案件的调查方向、认定嫌疑人等方面可以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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