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产眼部用护肤类、婴儿和儿童用护肤类化妆品的,其生产车间的灌装间、清洁容器储存间空气洁净度应达到30万级要求,并提供空气净化系统竣工验收文件。
检测报告应当是由经过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1年内的报告。
许可收到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申请。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后续管理
获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并非终点,后续管理同样重要。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定期自查自纠,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和可靠。同时,积极响应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指导,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此外,还需关注政策法规的更新,确保生产活动始终符合新要求。通过严格的后续管理,企业能够持续保持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性,赢得消费者的长期信赖。
【郑州林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如果您需要量身定制的解决方案服务,如果您需要办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相信我们是您正确的选择!
化妆品换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共分为一般液态类、膏霜乳液类、粉类、气雾剂及类、蜡基类和其它类,这6个申证单元,其作用于换(发)生产许可证。根据产品特性,将个申证单元,分为若干申证小类。
一般液态类:不需经乳化的液体类化妆品,分为4小类。
(1) 护发清洁类;
(2) 护肤水类;
(3) 染烫发类;
(4) 啫喱类。
郑州林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是一家经工商局注册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QS生产许可证技术咨询的服务企业。公司技术咨询服务业务已覆盖河南各地大中小企业,技术力量,多名顾问师、咨询师、验证审核员长年服务于本公司,保证让被咨询企业不走弯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