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务派遣是企业规避用工风险的一种重要手段,既然是规避用工风险,那么反过来看其实就是风险嫁接给了派遣公司以及派遣员工,天津劳务人事代理代理,所以派遣员工的风险上和合同工是有一定区别的,而工资待遇的差别则根据企业的不同会有所不同,甚至不一定会有差别都有可能,天津劳务人事代理服务,整体的观点原因如下。
劳务派遣签订的劳动合同别不是和用人方企业签订的,其劳动合同上是和某某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其名称一般为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等),而用工单位又和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的协议,相当于用工单位从派遣单位购买劳动力,派遣公司把签订下来的派遣工派驻过去工作。
对于用工单位较大的好处是,当公司这类岗位(一般是较低附加值的,如蓝领、辅助工、保洁保安等)不需要、或者淡季需求量少的时候,可以与派遣单位要求暂停或停止劳务派遣,从而减少用工成本且没有风险。
劳务派遣工到底是不是企业员工?
劳务派遣工到底是不是企业员工
相信这个问题,很多派遣工都有这样疑问。因为现在不少企业都是采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所以派遣工们会被派遣到不同企业工作,这时候大家就想知道自己在企业上班,那算不算这个企业的员工,其实这个要具体分情况来定,下面就让小编给我们介绍劳务派遣工到底是不是企业员工?
劳务派遣用工是一种新兴的企业用工形式。在人才派遣用工中,天津劳务人事代理,劳务派遣工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劳务派遣公司的名义缴纳社会保险、发放工资、劳动合同的签订与解除
人们之所以有这样的疑问,是因为劳务派遣工是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企业上班的,一些认为都是企业上班了,为什么不是企业的职工呢?
简单的讲,劳动者与其工作的单位(即用工单位)不是劳动关系,而是与劳务派遣公司(既用人单位)是劳动关系。由此看来,劳动派遣人员不能计入企业职工总数。但若形式上是劳务派遣工,实质上是职工,就应当计入职工总数了。因为,财务上遵循的是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就如上面提到的进化了的普遍现象。
《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劳动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被派遣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以用人单位为主,用工单位为辅。劳务派遣工的工资薪金主要由用人单位发放,只有加班费、绩效奖金、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由用工单位发放。
劳务外包有效解决招工难的问题!
对外包企业进行产品质量考核,意味着生产企业可以集中精力抓好主业。
目前,很多企业都在尝试采用这种用工模式。
采用劳务外包的形式,与人力资源签订外包协议、场地设备租赁等协议。由外包公司派工人来进行生产并进行现场管理,“劳务外包为公司吸收好的人才、优化人才结构、提高员工管理效能等方面起到了巨大作用。同时,为员工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充分实现个人自主择业”。
对于一些淡旺季明显的企业来说,劳务外包为企业解决了用工不平衡的问题。因为季节性的原因,很多季节性的公司一般到8月底就要,导致工厂招工难度增加。
采用劳务外包后,这些员工再也不用担心后找不到工作了。在仁蓝这样的综合型、顾问型、全程式劳务外包公司,就成为了企业、员工之间的桥梁与纽带,并成为企业与员工的双重保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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