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固体饮料生产许可条件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固体饮料产品是指以糖、乳或乳制品、蛋或蛋制品、果汁或植物提取物等为主要原料,添加适量的辅料或食品添加剂制成的固体制品(不包括烧煮型咖啡)。
二、生产场所
(一)生产场所。
1.配料车间、干燥脱水车间、包装车间进口处须安装手的清洗消毒设施以及符合要求的鞋靴消毒设施。
2.准清洁作业区(配料车间、预包装清洗消毒车间等)、清洁作业区(包装车间等)。各区之间应给予有效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3.准清洁区和清洁作业区应相对密闭,设有空气处理装置和空气消毒设施。清洁区根据不同种类的饮料特点和工艺要求分别制定不同的空气洁净度要求,防护服洁净车间装修设计报价,清洁作业区必需安装粗效和中效空气净化设备。
碳酸饮料(汽水)类生产许可条件审查细则:六、基本生产工艺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水处理→水 + 辅料 瓶及盖的清洗消毒
↓ ↓
基料→调配→制冷、碳酸化→灌装封盖→(暖罐/瓶)→灯检→成品
(二)关键控制环节
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质量控制;生产车间,尤其是配料和灌装车间的卫生管理控制;水处理工序的管理控制;管道设备的清洗消毒;配料计量,尤其是添加剂的使用控制;瓶及盖的清洗消毒;制冷充气工序的控制;操作人员的卫生管理。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设备、环境、原辅材料、包装材料、水处理工序、人员等环节的管理控制不到位,易造成化学和生物污染,而使产品的卫生指标等不合格; 制冷充气工序控制、包装材料密封性等问题易造成二氧化碳气容量不达标,失去抑菌作用;技术管理和配料计量管理等问题造成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
瓶(桶)装饮用水类生产许可条件审查细则
七、产品质量
产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相关标准如下:GB 8537-2008《饮用天然矿泉水》;GB 17323-1998《瓶装饮用纯净水》;GB17324-2003《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 19298-2003《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地方标准及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八、抽样方法
在企业的成品仓库内,从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对于同时生产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及其他饮用水的企业,每类产品抽取一个品种;对于既生产瓶装水又生产桶装水的企业应抽取桶装水产品。瓶装水的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瓶,桶装水的抽样基数不得少于100桶,瓶装水的抽样数量为18瓶,桶装水的抽样数量为6桶。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分备查。抽样人员与被抽查企业陪同人员确认无误后,双方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并当场加贴封条封存样品。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和抽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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