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买房时发现卖家只是挂名人,需要追加真正的卖家进诉z讼吗?
张静律师解答:若名义卖家披露真正的卖家,则可由买家自己选择告谁,告名义卖家还是真正卖家都可以,承担责任都是一样的。但是选定后就不能再更换。
判z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关于林卖家是否需承担《商铺买卖合同》项下的出卖人义务的问题。《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第四百零三条第z一款、第二款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本案中,涉案商铺登记在林卖家名下,林卖家亦以自身名义与刘买家签订《商铺买卖合同》,无充分证据反映林卖家在签订《商铺买卖合同》之时有向刘买家披露其系代案外人泽某公司持有涉案商铺的事实,而刘买家也以林卖家为合同相对方提起本案诉z讼,要求林卖家承担《商铺买卖合同》项下的出卖人义务。基于此,林卖家应作为出卖人向刘买家承担返还购房款及团购费的出卖人义务。对林卖家提出涉案商铺实际权属人为泽某公司,一审未追加泽某公司,程序的主张,本院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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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买房时为签订阴阳合同,如需补税谁承担?
张静律师解答:先协商,不能协商一致的,一般由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负担。
相关法条:
《广东省高z级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引》第十八条:当事人在提交登记机关的房屋买卖合同中虚构交易价格,该价格条款无效。一方请求按照真实的交易价格履行合同的,应予支持。
当事人在提交登记机关的房屋买卖合同中虚构交易价格,登记机关按照真实价格核算或者追缴税费,导致交易税费增加,对增加部分税费的负担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的,一般由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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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二手房买卖合同对付款时间和方式约定不明怎么办?
张静律师解答:如存在约定矛盾或约定不明的情况,需要双方协商达成补充条款,进行明确约定,如无法达成补充协议,则任何一方可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已收款项退还。
判z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涉讼合同4条备注①约定的“卖方的银行欠款由买方支付的首期款支付,若银行欠款大于首期款,卖方要在过户当天退回多支付的首期款”,原本的意思应为由买方负担提前赎契的款项,而买方替卖方还贷而多支出款项超出双方约定首期款880000元的,应由卖方负责退回。但因该合同条款表述不清晰,导致双方产生不同理解,且莫卖家又拒绝向熊买家出具书面凭证承诺多出款项应退还给熊买家。因此,法z院认定因合同约定不明,不能达成补充协议,导致合同未能继续履行并终解除的责任不应归责于任何一方。莫卖家请求没收熊买家支付的购房定金30万元,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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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二手房交易程序咨询的广州合拓于2024/7/7 9:54:42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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