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文件,未明确洁净区定期清洁消毒的要求,包括清洁消毒的项目、方法、频次的要求,并未提供相关记录;
●文件未规定洁净区消毒方法包括紫外消毒以及紫外灯更换条件;未提供紫外灯消毒效果验证报告;未提供传递窗紫外灯使用记录;
● 查现场,清洁用抹布未晾干即收藏叠放,容易滋生微生物,造成污染;
●桌面洁具存放于包装洁净区内,未存放在的洁具间;
●查现场洁净间内使用的消毒剂无任何标识;现场使用的0.1%的新洁尔灭配置无配制记录;
●未对洁净间不连续使用情况再次启用做出相关要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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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使用的压差表为自校,未按自校规程在校准环境下静置2小时;
●未提供三座标测量机的软件确认报告;
●企业未按标准要求进行出厂检验项目中的无菌检验;
●出厂检验报告部分内容与产品标准要求不一致(钛合金微孔关节柄的涂层要求等);
●查留样管理制度,企业无菌留样为试样留样,制度中未明确对“试样”的具体规定;
●未保持留样的年度观察记录,与产品留样管理规定不符;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医疗器械监管部门对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现场核查。
三、基本原则
(一)应当在遵循《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其配套文件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南。
(二)应结合注册申报资料,重点关注与产品研制、生产有关的“设计开发”、“采购”、“生产管理”、“质量控制”等内容,以及真实性核查要求。
检索需提供方案和报告。检出的所有文章需提供目录,纳入分析的所有文章还需提供全文。文献检索和筛选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知识和实践经验。临床文献内容要求:①文献应能确认所用的产品是对比产品(对型号规格有较大差异或风险较高的,应关联到具体型号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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