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的流程
1.提出异议
填写《商标异议书》,写明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商品类别、初步审定号、初步审定公告期号、提出异议的理由
2、通知答辩
商标局收到异议书及有关证据后,将异议书副本寄达被异议人,被异议人应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三十天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异议人在限期内未作出答辩的视为弃权,不影响异议程序进行。
3、作出裁定
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作出裁定。
4、送达裁定书
商标局在作出异议裁定后要将异议裁定书寄给异议人与被异议人。
异议裁定有两种结果:
(1)异议理由不能成立,商标驳回复审程序,后经初步审定的商标予以注册;
(2)异议理由充分,异议成立,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不予注册。
5、复审
异议当事人中任何一方对异议裁定不服的,商标驳回复审流程,可在收到异议裁定通知书日起十五天内,商标驳回,向商标评审.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到国外申请注册商标主要有两种途径:一种是逐一国家注册,即分别向各国商标主管申请注册;一种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即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我们通常所说的商标国际注册,指的就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国外商标注册条件:
申请商标国外注册的,商标驳回复审价格,首先要在中国取得商标注册初步审定或者申请已被受理,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中国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
2、在中国有住所。
3、拥有中国国籍。
申请国外商标注册,可以直接委托代理组织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