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申请
《商标法》第32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起诉。”
由于客观方面的原因或商标审查员认识水平上的主观原因,有可能产生不同程度的主观与客观不相符合的情况。设置驳回复审这一程序,使申请人有机会向商标评审委会***反映其商标申请的客观情况。
但是,应当注意,商标注册申请一旦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便不能对商标样式作任何修改。商标驳回复审是在原商标基础上的复审,因此,复审时不可以对商标作部分修改。申请人如要修改,商标驳回复审价格,应作为新的商标向商标局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申请人所要提供的材料:1、《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
2、《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
3、 有关证据材料
?商标异议的流程
商标异议的流程
1.提出异议
填写《商标异议书》,写明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商品类别、初步审定号、初步审定公告期号、提出异议的理由
2、通知答辩
商标局收到异议书及有关证据后,商标驳回,将异议书副本寄达被异议人,被异议人应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三十天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异议人在限期内未作出答辩的视为弃权,商标驳回复审,不影响异议程序进行。
3、作出裁定
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作出裁定。
4、送达裁定书
商标局在作出异议裁定后要将异议裁定书寄给异议人与被异议人。
异议裁定有两种结果:
(1)异议理由不能成立,后经初步审定的商标予以注册;
(2)异议理由充分,异议成立,商标驳回复审流程,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不予注册。
5、复审
异议当事人中任何一方对异议裁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异议裁定通知书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员会申请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