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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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所办案中,经常遇到无证房或不齐全的房屋,尤其是十几二十年前建造的房屋,基本上都存在不齐全的情况,这一类房屋,在拆迁中经常面临拆除的威胁,那么,这类房屋都可以简单的认定为从而被无偿拆除掉吗?
我们认为,拆迁 律师咨询,这个观点是错误的。
首先,建造时的法律规定是认定是否属于建筑的依据。《物权法》第三十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黔西南拆迁律师,这一规定明确规定了建筑物权,确立了只有违反了建筑时的法律依据,才能确定为建筑。我们国家的规划部门,从1974年才开始有,90年代才逐渐完善,2008年1月1日实施《城乡规划法》以前,只有城市房屋才需要规划审批,农村房屋建设根本不需要经规划部门审批,只要取得村委会的批单就可以。(***公众号id:wenxinchaiqian)所以,几十年前建造的房屋,要看是否符合当时的法律规定,而不能简单地以现在法律法规的标准来认定是否属于建筑。故宫、至今也没有取得房屋产权证,但是显然不能把它们认定为建筑。
其次,根据《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明电〔2003〕42号文规定:对拆迁范围内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手续不全房屋,应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补办手续。对政策不明确但确属合理要求的,要抓紧制订相应的政策,限期处理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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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人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1、拆迁征收的知情权:作出拆迁决定后,被拆迁人应知晓拆迁范围、拆迁期限,补偿资金、价格评估,拆迁律师怎么收费,以及相关的政策。
2、依法要求拆迁人给予合理的拆迁补偿安置。
3、依法要求拆迁人就拆迁补偿进行协商的权利。
4、选择拆迁补偿安置方式的权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5、评估机构的选择权: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达成补偿协议时,咨询房屋拆迁律师,双方可协商或决定评估机构对拆迁房屋进行市场评估。
6、评估结果的复核权: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不服时,均有提起复核的权利。
7、申请鉴定权:拆迁当事人一方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则可申请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组织***鉴定会对评估结果进行技术鉴定。
8、申请裁决权: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被拆迁人可以向拆迁管理部申请行政裁决。
9、申请行政复议、提起***权利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拆迁补偿安置裁决不服时,任何一方均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院提起***。
10、依法请求回避的权利:
(1)请求评估机构的工作人员回避;
(2)请求作出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回避;
(3)请求听证主持人的回避;
(4)请求仲裁员的回避;
(5)请求审判工作人员的回避。